您当前位置: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河北辛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通知公告 >> 浏览文章

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收费公示

现将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减免政策依据、减免政策标准、举报电话、办理地点、办理渠道、缴费流程予以公示。

1、乱收费举报电话:0311-87372159;

2、办理地点: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108室;

3办理渠道:微信缴费;银行缴费;

4缴费流程:提供给缴费人缴款码。缴费人通过微信扫码方式进入缴款页面,输入缴款码核实信息无误后进行缴费,或者缴费人通过网上银行或到银行柜台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后从网上自行打印发票。

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依据

收费标准

减免规定

备注

1

应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费

《河北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2号)
第八条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工业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除外),按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十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及人民防空重点城市的居民住宅楼,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
(二)除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民用建筑,地面建筑面积在二千平方米以上的,按以下比例修建:一类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为百分之五,二类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为百分之四,三类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为百分之三,其他城市为百分之二;
(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等区域,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民用建筑,按第(二)项规定的比例集中修建。
新建防空地下室的防护类别、抗力等级和战时用途,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人民防空工程专项规划、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按本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或者修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建设单位必须按应建建筑面积和规定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就近易地修建。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按省价格、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1.防护等级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每平方米300元,县(市)每平方米200元。2.防护等级6B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为:设区市每平方米1500元,县(市)每平方米1000元。

《河北省财政厅北省物价局关于减免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冀财税〔2015〕34号    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降低50%征收。

只限工业项目中的新建民用建筑,如宿舍楼、办公楼等(工业生产厂房及配套设施除外);非税收入。

2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几个具体事项的通知》(冀财税〔2017〕38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辛集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冀财税〔2017〕14号);
《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建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辛政字〔2017〕4号)。

住宅建设项目,按建设项目的新建或扩建面积100元/m2;2.非住宅建设项目,按建设项目的新建或扩建面积80元/m2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减免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冀财税〔2015〕34号    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降低50%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