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现对辛集冀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辛集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保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告。
项目位于河北辛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安大道东侧、海河大街北侧辛集冀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造,不新增占地,对现有配套设施及环保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危废间和飞灰暂存间,增设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在不改变原有工艺基础上,依托现有生产设施,掺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及其它符合入炉焚烧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包含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所规定的不得在生活垃圾焚烧炉中焚烧的废物)。项目改造完成后,总处理规模不变。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连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vWFzG9v-u_mv-58zdWtp2g ,提取码:g9oz;
查阅纸质报告书请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联系建设单位。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公民、个人及其他组织。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vWFzG9v-u_mv-58zdWtp2g ,提取码:g9oz;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通过邮寄、邮件等形式将其反馈给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辛集冀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5032145440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有效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10日。
辛集冀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