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委编委《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冀编委发〔2021〕20号)和省委编委《关于做好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冀编委发〔2022〕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简称经济开发区党工委)挂中共河北辛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简称高新区党工委)牌子、河北辛集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挂河北辛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高新区管委会)牌子,实行党政合设,机构规格正处级,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履行组织领导、发展规划、协调服务、招商引资等相关职责。
第三条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研究辖区内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按照上级党委授权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辖区内干部管理,推进干部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负责辖区内党的组织、思想、党风廉政建设和其他党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稳定工作;配合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辖区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编制辖区内的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辖区内区域性城市发展、国土利用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或审核市政府授权、委托的行政审批项目;负责辖区内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财政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负责招商引资、进出口贸易和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辖区内教育、文化、人口与计划生育、民政、社保、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上级有关部门派驻机构的工作;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设下列科级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考核、奖惩、培训、管理、教育、监督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秘、后勤、档案、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的组织、思想和其他党务工作;负责配合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内上级有关部门派驻机构的工作。
(二)经济发展局。负责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工业经济统计、调查、普查工作;负责数字经济方面工作;负责商贸服务、物流管理、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和进出口贸易工作;负责工业化、信息化推广应用;负责新能源推广应用;负责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对接上级综合考核工作。
(三)投资促进局。负责策划、组织各类重大招商活动;负责搜集、掌握、分析研究国内外产业发展趋势和招商引资工作动态;负责与招商引资有关的宣传推介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收集、整理、筛选、编印和信息发布;负责接洽国内外投资客商,起草投资协议;负责整理汇总有关招商引资方面的意见、建议,及时调整招商引资方向、政策;负责制定年度招商引资计划,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
(四)企业服务局。负责为投资企业提供相关服务,协调解决入区项目建设、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涉企信访、劳资纠纷等方面的问题,协助企业开展招工、培训等工作;负责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征占地所在乡镇的协调工作;负责市场监管涉企方面工作;负责监管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情况;负责农村、两新组织等基层党建工作;负责联系人大、政协、统战及民主党派相关工作;负责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工作;负责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人民武装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稳定工作;负责教育、文化、人口与计划生育、民政、社保、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负责代管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
(五)规划建设局。负责园区总体规划及区域性城市发展规划、国土利用规划等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道路及附属设施容貌的监督管理;负责协调项目建设临时用水用电事宜;负责协调土地征收、征用和整理(七通一平)工作;协助违章建筑查处及拆除工作。
(六)财政国资局。负责财政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和财政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会计、现金出纳;负责工资、保险及档案管理;负责农村财务资金运行及监督;负责综合治税相关工作;负责企业会计监督管理;负责政府入股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企业的监管;负责非税收入的年度预算、决算、日常收缴及入库。
(七)行政审批局。负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审批或审核市政府授权、委托的行政审批项目;负责行政审批综合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体系;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牵头营商环境方面工作。
(八)生态应急局。负责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工作规划;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和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消防安全工作;负责防汛组织协调与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大气、水、土壤、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涉及污水处理厂事务的协调管理;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九)特色产业局。负责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生态皮革服装产业、加快建设“国际皮都”一系列决策部署;负责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做大做强皮革特色产业;负责制订皮革产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皮革企业办会、参展等方面工作;负责与辛集市皮革企业商会、河北省皮革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机构的工作联系。